广西/南宁-2026-03-1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智慧教学空间建设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南宁创意工厂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号枫林蓝岸第**号楼*座三楼
被投诉人*: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部分标的要求的硬件配置过高,配置不合理,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变相排斥潜在竞争者的倾向。
投诉事项*:部分标的要求的硬件配置过高,配置不合理,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变相排斥潜在竞争者的倾向。
投诉事项*:部分标的要求不合理,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变相排斥潜在竞争者的倾向。
投诉事项*:部分标的要求不合理,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变相排斥潜在竞争者的倾向。
投诉事项*:部分标的要求不合理,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变相排斥潜在竞争者的倾向。
投诉事项*:部分标的要求不合理,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变相排斥潜在竞争者的倾向。
投诉事项*:部分标的技术参数设置不清晰,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投诉事项*:部分标的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部分标的技术参数设置不清晰,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
投诉事项**:采购人在非上班时间回复质疑邮件,强行开标,不想质疑供应商投诉到监管部门暂停采购。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因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