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6年第27号)
2026-03-16
广西/桂林 质疑投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6年第27号)
广西/桂林-2026-03-1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智慧教学空间建设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桂林顶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平山街道凯风路**号万福广场*栋楼*楼桂林(象山)数字港*****

被投诉人*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认为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于****年**月*日以《关于限期补齐补正政府采购投诉相关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函》通知投诉人予以补齐补正材料。****年**月**日,投诉人向本机关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但仅**个工作日投标周期,实质排除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招标需求中部分参数排他,答复“有三家品牌满足”无实证,中标结果印证仅一家供应商达标。
投诉事项*:部分答复内容违背定位,实质捆绑排他。
投诉事项*:部分招标产品参数指向特定品牌,中标结果印证排他。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因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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