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南财采决〔2026〕11号)
2026-03-25
广西/南宁 质疑投诉
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南财采决〔2026〕11号)
广西/南宁-2026-03-2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南宁市第二看守所维修改造项目*重点区域地面塌陷、道路维修及塌陷维护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友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号绿地中央广场**号楼十一层****号

被投诉人*南宁市公安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号

被投诉人*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号中鼎万象东方***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投诉人在本项目评审过程中被评定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投诉人认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及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均与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一致,序号后面使用不同标点符号问题未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应影响符合性审查。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规定,本机关处理决定如下: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二)本项目采购过程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南宁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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