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忻财采决〔2026〕3号)
2026-03-30
广西/来宾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忻财采决〔2026〕3号)
广西/来宾-2026-03-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忻城县智慧桑蚕产业服务平台环境监测防控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梧州市凯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号神冠豪都*幢一单元

被投诉人*忻城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忻城县城关镇城南社区桂园路范团小区*栋

被投诉人*广西国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西山路***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忻城县智慧桑蚕产业服务平台环境监测防控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诉函,投诉内容如下:
(一)投诉人对资格审查中符合性审查结果不满意,认为专家组违反《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中“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对广西国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函不满意。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二)处理结果:以上*个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本次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忻城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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