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2026-04-0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磁共振系统(***)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金旺路一号
被投诉人*:广西威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玉容路以南经济开发区横一路北侧好邦路覃志光宅四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有倾向性,疑似倾向于联影品牌的磁共振设备,违反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投诉事项*:要求核心部件与磁共振整机为同一品牌,作为参数要求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将原厂生产部件或配套设施作为参数要求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不对应,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文件业绩评分标准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多个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不合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交货地点设置不明确,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技术分值占比太低、主观分值占比太高,设置不合理,不能限制评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部分参数不具备代表性,违反国家招投标政策。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部分参数不具备可竞争性,违反国家招投标政策。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条款表述不明确,影响公平竞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玉林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