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2026-04-2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柳州市人民医院纺织用料、被服、床上装具定制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梧州市凯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号*单元****房
被投诉人*:柳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广西柳州市文昌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潭中东路**号华信国际*座***
五、基本情况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违反《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未正面回应质疑的事实与法律,未推翻质疑提出的强制性法律条款,不构成有效答复。质疑答复硬套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存在违法性。
(二)审查情况
*.关于投诉事项*。经调查,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采购标的为纺织用料、被服、床上装具等货物,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供货期为一年。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既列明了采购标的的面料、颜色尺码等技术参数,同时也列明了配送服务、应急服务、售后服务等针对本项目特点的服务要求。本项目中纺织用料、被服、床上装具等货物占资金比例高于配送等服务,定制要求仅是对产品规格的细化说明,并不改变采购标的的货物属性。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本项目应当确定项目属性为货物采购,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经审查代理机构质疑回复函,质疑答复所列事实和理由不符合相关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