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2026年第3号)
2026-04-22
广西/南宁 质疑投诉
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2026年第3号)
广西/南宁-2026-04-2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南宁市兴宁区****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生鲜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一家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石柱岭二路七号综合楼大院内平房两排共**间

被投诉人:广西洲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松柏路**号兴工标准厂房工业研发*号楼三层

相关供应商:广西日日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中路南五里****号*号仓库

当事人: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号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关于“南宁市兴宁区****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生鲜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的投诉书。本机关对投诉材料进行依法审查,符合投诉条件并依法受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经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质疑答复不满,认为:*、广西日日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本机关做出以下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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