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南财采决〔2026〕14号)
2026-05-20
广西/南宁 质疑投诉
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南财采决〔2026〕14号)
广西/南宁-2026-05-2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南宁市体育中考电子计时服务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视沃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南二里*号和兴大厦****号

被投诉人*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号金源***现代城*层

被投诉人*南宁市招生考试

地址:南宁市民生路维新街南一里*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对电子发令系统检测报告条款的答复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该条款仍存在采购需求不明确、履约节点设置不合理、构成差别待遇与歧视待遇的情形。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对评标方法中“项目实施方案”评分标准的答复不成立,该评分项仍未实现合法合规的细化与量化。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对评标方法中“人员培训方案”评分标准的答复不成立,该评分项仍存在主观性强、未细化量化的违法情形。
投诉事项 *:代理机构对评标方法中“应急方案”评分标准的答复不成立,该评分项仍为笼统模糊表述,未达到细化量化的法律要求。
投诉事项 *:代理机构对设备计时精度参数的答复缺乏合理依据,该参数设置仍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限制。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南宁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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