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2026-06-03 00:00:00
淮环行[****]**号 关于《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青东煤矿采煤沉陷区矿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青东煤矿:
你单位报送的《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青东煤矿采煤沉陷区矿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技术评估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主要采用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青东煤矿采矿过程产生的废弃煤矸石对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濉溪县韩村镇光明村西部的采煤沉陷区进行填埋修复治理,主要包括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同时完善周边道路、沟渠等配套设施,盘活闲置资源,规划治理面积*******(**亩)。
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符合《濉溪县国土空间规划(*********年)》要求。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书》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施工扬尘的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应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对于装运土方、煤矸石的运输车辆须加盖篷布,严格控制和规范车辆运输量和方式,严格控制物料的洒落。对于施工场地和机械扬尘,采取洒水湿法抑尘。对于煤矸石填埋作业扬尘,应保持洒水湿式作业,减小填埋作业面的粉尘产生量,落实采用摊铺、分层碾压、及时覆土的作业形式。
施工期场地颗粒物执行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场地内设置废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于场地内的抑尘洒水,不外排;施工物料远离水体堆放,防止污染物冲刷污染水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赁的民房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户施肥。运营期废水为强降雨天气时产生的煤矸石渗滤液,经底部设置的管道排至渗滤液收集池内收集,由封闭罐车运输至青东煤矿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青东煤矿矿井生产。
*、强化减振降噪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地布局、运输路线,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工艺,控制车辆运输车速和鸣笛,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收集后回填;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送至当地就近的村镇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强化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做好施工期土石方平衡和调配,尽量减少临时占地。
*、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地下水与土壤监测计划,确保土壤和地下水水质安全。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采纳《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生态影响减缓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一并落实。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若项目有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窗口电话:************(行政许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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