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盐县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6-06-03
浙江/嘉兴 招标采购
关于印发《海盐县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嘉兴-2026-06-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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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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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编号:

    盐退役军人〔****〕*号

  •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海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划性文件统一编号:

    ****************

关于印发《海盐县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时间: ********** **:**
  • 信息来源: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浏览次数: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海盐县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年*月**日   

海盐县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切实把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好、服务保障好、教育管理好、作用发挥好、权益维护好”的重要指示要求,规范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教育管理,促进退役士兵平稳实现角色转变、融入地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海盐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待安置期间,是指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之日起,至退役士兵到接收单位报到之日止。

第三条  待安置期间教育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原则,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核心,以能力素质提升为重点,以权益保障落实为基础,统筹抓好组织管理、待遇保障、教育培训、适岗锻炼、示范引领等各项工作,引导全县退役军人传承优良作风、勇担时代使命。

第二章  待遇保障

第四条  生活补助发放。待安置期间,按照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自退役士兵报到当月起计发,至接收单位报到当月止。

第五条  社会保险接续。退役士兵报到后*个月内,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以其服役最后年度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计入个人账户;同时,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资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缴费基数参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第六条  自主就业衔接。退役士兵自愿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选择自主就业的,须在当年安置选岗前提交书面申请,经公证机构公证并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确认后,终止安排工作程序。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相关规定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

第七条  “一站式”服务保障。依托“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办”系统为退役士兵办理退役报到登记、户口登记、预备役登记、党(团)员组织关系接转、社会保险登记等服务,落实好待安置期间各项政策待遇。对临近报到期限未办理手续的退役士兵,通过电话提醒、书面告知等方式督促,确保按时完成报到。

第八条  权益维护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建立退役士兵权益保障机制。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免费法律援助,联合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集中举办欢迎仪式,发放“崇军礼包”。组建专项服务微信群,搭建常态化沟通平台,通过设立“老兵心声”信箱、开展党日活动等契机,主动倾听心声诉求,及时回应关切疑虑,构建良性互动的服务关系。

第十条  健全谈心走访制度,坚持做到回乡报到必谈、遇到困难必谈、思想波动必谈、家境变故必谈、学习体会必谈、选岗意愿必谈,全面掌握退役士兵思想动态和现实需求。

第十一条  选岗前,组织开展专项培训,通过岗位说明会、实地考察、经验分享等形式,全面介绍待选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要求、薪资待遇、发展前景等信息,邀请用人单位代表、优秀退役士兵分享工作经验,帮助退役士兵科学匹配岗位需求,做出合理选择。选岗结束后,组织送任上岗活动,向接收单位介绍退役士兵服役经历、专业特长,营造尊军崇军的社会氛围。

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在待安置工作期间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依法依规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安置待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相关单位、党(团)组织按权限核实处理,维护退役军人队伍良好形象。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退役士兵完成报到后,及时组织其参与适应性培训,采取集中授、案例剖析、现场教学等方式,以思想政治、安置政策、法律法规、公务礼仪、职业生涯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等实用性较强的程为主要内容,帮助退役士兵从思想上、能力上和心理上适应新环境新任务,进一步提升岗前职业素养与能力。培训时长一般不少于三天(累计不少于**学时)。

第十四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协助组织部门做好退役士兵党(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待安置期间,成立退役士兵临时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名的,纳入局机关党支部临时党小组开展日常教育管理。

第十五条  坚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认真落实“三会一”等组织生活制度。通过理论学习、重温入党誓词、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形式,强化党性锤炼、提升政治素养,引导退役士兵党员全面融入全县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生动实践。

 第十六条  强化分类培育,制定个性化培训方案,针对退役士兵重点提升公文写作、政务沟通等办公技能,强化新领域、新业态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引进优质线上程,全面提升就业创业竞争力。

第五章  适岗锻炼

第十七条  退役士兵报到后,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到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及相关协作单位开展适岗锻炼,锻炼期限根据安置进度确定,一般为一至三个月。重点参与政务服务、政策宣传、基层治理、应急保障等工作,帮助退役士兵了解熟悉地方工作岗位的特点、要求、技能,积累实践经验,为顺利转岗打好基础。

第十八条  适岗锻炼期间,由嘉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为参与锻炼的退役士兵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规定精准、完整、及时报送人员信息,确保保险正常生效。

第十九条  适岗锻炼单位为参加适岗锻炼的退役士兵指定*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作为帮带导师,在工作指导、业务学习、生活帮扶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持,帮助快速提升履职能力。

第二十条  建立考核机制。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对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政治学习、返乡报到、志愿服务、学习培训、适岗锻炼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

第六章  示范引领

第二十一条  邀请历年安置在各条战线建功立业的优秀退役士兵代表开展宣讲活动,分享成长经历和工作经验,进行结对帮扶,引导退役士兵退伍不褪色,珍惜荣誉,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十二条  发挥退役士兵优势,组织退役士兵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政策宣传、关爱帮扶等志愿服务活动,搭建发挥余热、服务社会的平台,传承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第二十三条  联动心理辅导、职业规划等专业机构,选拔转型成功的优秀退役士兵组建心理帮扶队伍,为退役士兵提供线上线下“集中辅导+个体咨询”服务,以“同伴互助”模式分享心路历程,助力平稳度过角色转换关键期。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海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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