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决定书
2026-06-03
新疆/喀什 质疑投诉
岳普湖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决定书
新疆/喀什-2026-06-03 00:00:00
新疆/喀什-2026-06-03 00:00:00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岳普湖县人民医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三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鑫君泰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建设路***号银瑞林国际大酒店商业街金石城*****商铺
被投诉人:新疆新盛恒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库木代尔瓦扎街古城社区团结路***号院内
五、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岳普湖县人民医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三次)*标项
项目编号:**********(**)******号
采购人名称:岳普湖县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新盛恒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普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普湖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