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原水有限公司2026年6月采购意向
2026-06-03
浙江/宁波 招标采购
象山县原水有限公司2026年6月采购意向
浙江/宁波-2026-06-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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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原水有限公司****年*月采购意向

发布时间:**********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象山县原水有限公司****年*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元)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备注
*浙东南水资源配置通道—宁波三门湾北岸配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号),本项目涉及属于“五十一、水利****、引水工程*涉及敏感区的(不含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库配套引水工程)”,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年**月
*浙东南水资源配置通道—宁波三门湾北岸配水工程(涉路安评服务)本工程管道总长度约**.****,涉及穿越公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管道。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需向公路管理部门提交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为确保本工程的设计方案能够顺利通过道路管理部门的审核,故提前开展方案的安全性评价咨询,以提高方案的合理性、可实施性。从而方便后续进行涉路施工许可办理,以及备案审批。**********年**月
*浙东南水资源配置通道—宁波三门湾北岸配水工程(泵站土地征收和农转用、临时用地、临时用林用报批服务)*、《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林资〔****〕**号)规定: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原则上不得使用乔木林地,确需建设且难以避让的,需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调查报告(表)中附经书面论证的比选方案;临时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方案。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规范原占用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浙林湿〔****〕**号)规定:临时占用原的,需提供恢复原植被的方案和原可行性报告。***********年**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象山县原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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