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6-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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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山区规划阳光南大街(规划富庄东路*规划白杨东路)、富庄东路(阳光南大街*佳辰街)供热管线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房山区规划阳光南大街(规划富庄东路*规划白杨东路)、富庄东路(阳光南大街*佳辰街)供热管线工程核准的请示》(北京热力文[****]**号)和《关于房山区规划阳光南大街(规划富庄东路*规划白杨东路)、富庄东路(阳光南大街*佳辰街)供热管线工程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北京热力文[****]**号)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关于房山区阳光南大街(交驰路*白杨东路)道路工程“多规合一”协同意见的函》(京规自基础策划(房)函[****]****号)、《关于房山区富庄东路(阳光南大街*景辰街)道路工程“多规合一”协同意见的函》(京规自基础策划(房)函[****]****号)、《关于富庄东路(阳光南大街*景辰街)热力工程有关意见的复函》,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建设房山区规划阳光南大街(规划富庄东路*规划白杨东路)、富庄东路(阳光南大街*佳辰街)供热管线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建设地点:拱辰街道、良乡镇。二、建设内容及规模:沿规划阳光南大街(规划富庄东路*规划白杨东路)道路永中西侧*米,新建***********毫米热力管线,长度约为***.*米;沿富庄东路(阳光南大街*佳辰街)道路永中南侧**.**米,新建*****~*****毫米热力管线,长度约为***米。供热管线总长度约***.*米。最终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核定。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万元,全部由你公司自筹解决。四、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划、土地、环保、园林等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五、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设计、安全建设、安全投产。六、本批复项目供热管线管径应小于*****,若高于该指标,应重新报批核准。七、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份,请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八、本批复有效期*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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