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2026-06-0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桂林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 * | 投标报价(元):*******(元)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永乐路**号 |
| * | 投标报价(元):*******(元) |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 南宁市振兴路**号生产科研大楼 |
| * | 投标报价(元):******(元)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号 |
| * | 投标报价(元):******(元) | 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 南宁市总部路*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二期*号厂房第四、五层 |
| * | 投标报价(元):******(元) | 广西健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华为信息生态产业合作区(桂林经济开区秧塘园十六路南侧、电子一路北侧)青网科技园** 栋*层******室 |
*.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 *分标 | 桂林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分标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各分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至 **** 年 ** 月 ** 日底前完成自治区转移支付抽样检测任务(市本级抽检任务需在 **** 年* 月 ** 日前完成)并按具体方案时间节点要求提供质量分析报告。 | 详见招标文件 |
| * | *分标 | 桂林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分标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各分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至****年**月**日底前完成抽样检测任务(市本级抽检任务需在****年*月**日前完成)并按具体方案时间节点要求提供质量分析报告。 | 详见招标文件 |
| * | *分标 | 桂林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分标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各分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至 **** 年 ** 月 ** 日底前完成自治区转移支付抽样检测任务(市本级抽检任务需在 **** 年 * 月 ** 日前完成)并按具体方案时间节点要求提供质量分析报告 | 详见招标文件 |
| * | *分标 | 桂林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分标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各分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至****年**月**日底前完成抽样检测任务(市本级抽检任务需在****年*月**日前完成)并按具体方案时间节点要求提供质量分析报告。 | 详见招标文件 |
| * | *分标 | 桂林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分标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各分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至 **** 年 ** 月 ** 日底前完成自治区转移支付抽样检测任务(市本级抽检任务需在 **** 年 * 月 ** 日前完成)并按具体方案时间节点要求提供质量分析报告。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珺,姚志湘,廖勇(第*、*、*、*、*分标采购人代表),韦方智,欧镔进(第*、*、*、*、*分标采购人代表),庾新维,赵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收费标准收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 其中,*分标:*****.**元;*分标:*****.**元;*分标:*****.**元;*分标:*****.**元;*分标:*****.**元。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分标: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评标得分**.**)。
*分标: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评标得分**.**)。
*分标:南宁海关技术中心(评标得分**.**)。
*分标: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评标得分**.**)。
*分标:广西健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评标得分**.**)。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情况:无。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北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号东晖•国际公馆(二期)**栋****、****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工
电 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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