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定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全市移液器采购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保定-2026-06-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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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定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年全市移液器采购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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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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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保定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年全市移液器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枣安世纪(衡水)仪器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欣荣北大街**号
被投诉人:保定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竞秀区韩村北路街道阳光北大街****号 被投诉人:谨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三河市区新十中东侧丙单元**号 当事人:枣安世纪(衡水)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欣荣北大街**号
四、基本情况
保定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年全市移液器采购(二次)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枣安世纪(衡水)仪器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年*月**日,枣安世纪(衡水)仪器有限公司因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投诉。本机关还调阅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及评标现场的音视频等相关资料,现已调查完结。
投诉事项:
*.“预算低于**%、超低价、恶意低价、不能履行”无任何事实依据,属于错误认定:*.投诉人投标报价****元/支,为经销商合理报价,已提交报价表、经销商成本表、市场价格依据,证明报价包含真实进货成本、运输、质保、服务、税费,有合理利润,不低于成本。*.投诉人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供货渠道、售后服务体系,无任何证据证明不能履约。*.评标委员会无调查、无核算、无对比,主观认定“恶意低价、不能履行”,事实认定严重错误。
*.招标文件无任何规定要求“须提供核心产品证明,澄清时也未提示”,评委非法增设评审条件。
*.根据招标文件和最新相关法律法规**%并非异常低价和未依法履行审查义务。
*.法律适用与概念适用双重错误,违规否决投标。
投诉请求:
*.撤销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作出的无效投标(废标)决定;
*.认定本次评审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
*.责令本项目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对本公司进行评分和排名;
*.认定以“低于预算**%、恶意低价、不能履行、未提供核心产品证明”为由废标违法并予以纠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二)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一)、第二十九条(一)之规定,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六、处理文件编号
保财采诉〔****〕**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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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保定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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