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6-03 00:00:00
肥西中医院就医专线项目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肥西县中医院
项目名称:肥西中医院就医专线项目采购
拟采购的项目说明:肥西县中医院位于青龙路与站下路交口,占地***亩,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按照三级中医医院全科设置。为满足城关地区及周边乡镇就医需求,拟开通就医专线。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项目背景与服务特殊性。肥西中医院就医专线属于公共服务项目,为解决群众就医“最后一公里”出行难题,提升就医便利性与服务体验,需开通专属就医专线,提供定点接送、准点运营、安全可靠的定制化公交服务,属于公共交通特许经营类专项服务。
*.供应商资质具有法定唯一性。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需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公交运营特许资质,方可从事城市内公共客运、定制专线等运营服务。肥西县范围内仅一家具备合法有效公交运营特许资质的企业,独家承担县域内公共交通运营、线路规划、站点设置及安全管理等职能,是唯一能满足本项目合规运营要求的供应商。
*.服务保障具有不可替代性。运营合规性:该企业为县域唯一公交特许经营主体,具备完善的运营许可、车辆资质、驾驶员从业资格,可确保专线运营合法合规,无其他供应商可替代。资源匹配度:拥有适配专线运营的纯电动公交车辆、专业驾驶团队及成熟调度体系,熟悉县域路网、客流分布及医院周边交通状况,能高效规划最优线路、合理设置停靠站点,保障专线准点、安全、顺畅运行。服务稳定性:具备完善的车辆维保、应急处置及服务监督机制,可应对车辆故障、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保障就医专线持续稳定运营,避免影响群众就医出行。成本合理性:相较引入非特许经营主体或自行购置车辆运营,选择该企业可避免重复投入,利用现有公交资源降低运营成本,性价比更高。
论证小组一致认为: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与会专家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肥西公交有限公司实施。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肥西公交有限公司
地址:肥西县桃花镇紫石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反映,同时向监管部门反映。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肥西县中医院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地址:肥西县站前路与青龙路交叉口东北部
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肥西县粮食局)
联系人:葛主任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新站翡翠苑东北门*号商业楼*楼*号办公室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徐梦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号楼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