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中医院工程项目审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2026-06-02
安徽/淮南 变更澄清
淮南市中医院工程项目审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安徽/淮南-2026-06-02 00:00:00
淮南市中医院工程项目审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
淮南市中医院工程项目审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

各投标人:

关于本项目淮南市中医院工程项目审计服务单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收到潜在投标人的疑问,现答疑如下:

疑问:我司在研读本项目招标文件时,对评分办法中关于“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资质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要求存在疑问。为确保投标文件编制的准确性与合规性,现就相关事项向贵方提出澄清申请,具体如下:一、招标文件原文及要求*、根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投标人业绩”的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医疗机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分,本项满分**分。注:上述业绩包含已完成和正在履约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类型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证明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说明。*、根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项目负责人资质”的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医疗机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分,本项满分*分。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和投标人业绩可以重复计分。(*)以上业绩包含已完成和正在履约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类型、合同签订时间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或合同采购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说明。二、情况说明我单位存在与医疗机构签订三年期工程审计服务框架协议的业绩的情况。在该框架协议履行期间,委托人陆续委托我单位完成了多项医疗机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因双方已有框架协议作为委托依据,单项工程审计项目未再逐项另行签订单独合同。三、疑问:基于上述情况,请问:在我单位提供的业绩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年*月*日以来”及“医疗机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医疗机构工程审计服务框架协议合同+对应多个单项工程的审计报告(含定案表)”作为业绩的证明材料,可否被认定为有效业绩并予以计分?

答复:合同扫描件符合招标文件评分要求的前提下,一份合同仅认定为一个有效业绩。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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