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清城际轨道交通清远至省职教城段、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南站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资格后审结果公示
2026-06-03
广东/广州 中标结果
广清城际轨道交通清远至省职教城段、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南站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资格后审结果公示
广东/广州-2026-06-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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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清城际轨道交通清远至省职教城段、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南站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资格后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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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广清城际轨道交通清远至省职教城段、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南站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采购项目编号:*************】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 | 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 具体原因 |
*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节能环保劳卫研究所 | 通过 | / |
* | 广东汉卫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 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 保通联合评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 浙江建安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 广东诺瓦安评检测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提供的业绩不符合比选文件“响应人资格要求”的第三点业绩要求,不通过初步评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发包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
发包人名称: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