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2026-05-20 00:00:00
为加强校服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依据《教育部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信用管理约束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为我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提供校服(含学生服、被褥等纤维制品,下同)的所有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及供应商(以下统称“校服企业”)。
二、职责分工
(一)县教育局:统筹协调校服企业“黑名单”制度实施,定期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沟通,获取校服质量抽检信息。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时通知辖区内学校,并监督学校执行相关限制措施。建立专门档案,记录“黑名单”企业相关信息。
(二)学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服质量监督工作,在采购活动中,应将供应商未被列入本县校服企业‘黑名单’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之一,及时反馈校服质量问题和企业违规线索。
三、纳入“黑名单”的情景
(一)质量问题类
*.连续两次在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且不合格项目涉及涉及安全、健康等强制性指标(如甲醛含量、**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色牢度、绳带安全等)的;或同一家企业生产的校服在一年内因质量问题被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同一批次校服存在《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所称的“缺陷”,或存在影响正常穿着使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安全、伪造冒用厂名厂址及质量标志等严重质量问题的。
*.不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对已确认存在质量问题的校服拒绝进行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相关行为经县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或引发群体性投诉,对教育系统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等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违规行为类
*.在校服采购招投标过程中,经司法机关或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因向学校、教育部门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单位人员行贿、提供回扣、给予不正当利益以获取业务,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或司法判决认定的。
*.无正当理由,严重不履行合同约定,如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确认存在擅自降低合同约定的面料标准、更改关键工艺、偷工减料等行为,导致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或延迟交货(延迟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日以上)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安排,经学校书面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四、列入程序
(一)信息收集:县教育局通过对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获取信息,以及接受学校上报、家长反馈、投诉举报等渠道,收集校服企业涉嫌存在第三条规定情形的线索和证据。。
(二)核实认定:县教育局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实。对于涉及产品质量问题的,应以生效的法律文书、行政决定、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以及其他能够依法证明违规事实的书面材料为依据。对于涉及复杂事实或重大争议的,可以组织由教育、市场监管、法律顾问及相关专家组成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核查过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实行双人核查、交叉复核,核查及评议记录需签字确认、全程留痕归档,严禁单人核查、违规定论。
(三)告知送达:经核实拟列入“黑名单”的,由县教育局制作《拟列入校服企业“黑名单”告知书》,载明事实、理由、依据及拟列入的期限,并告知其在*个工作日内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企业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拟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收到告知书后,有权在申辩期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教育局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未按规定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四)公示公布:对申辩意见复核后,作出是否列入的决定。决定列入的,制作《列入决定书》并送达企业。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县教育局官方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黑名单”信息,公示期不少于*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违反的法律法规或管理规定的原则性条款、违规行为类别(如‘严重产品质量不合格’‘招投标违法违规’等)、列入期限、拟移出日期等。公示信息应当进行必要处理,避免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示内容以足以识别企业身份、明确违规性质为限,不得公示涉及企业核心商业秘密的详细技术资料、具体交易合同等内容。
五、惩戒措施与信用修复
(一) 分级惩戒措施
*.分级列入: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设定不同的“黑名单”管理期限,列入期限自《列入决定书》送达企业之次日起计算:
①一级(严重违规):存在第三条第(一)款第*、*项或第(二)款第*、*项情形的,列入期限为*年。
②二级(较重违规):存在第三条第(一)款第*项或第(二)款第*项等情形的,列入期限为*年。
③三级(一般违规):存在其他违反校服管理规定的行为,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列入期限为*年。
*.市场准入限制:列入“黑名单”期间,本县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县教育局组织的校服集中采购或招投标活动,应将其排除在供应商名单之外。自列入之日起计算管理期限。
(二) 信用修复机制
*.修复条件: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在管理期限届满前*个月申请提前移出:
(*)已全面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已主动消除不良影响或赔偿相关损失;
(*)在申请前,未再发生新的符合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提交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申请前半年内的相关校服产品或其主要原材料产品合格检验报告,或能够证明其已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的其他证明材料。
*. 修复程序:企业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严格执行联合核查、多方监督机制:
(*) 县教育局收到申请后,须在*个工作日内牵头启动核查,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开展双人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产品抽样送检(如需)、涉事学校及家长反馈收集等。
(*)核查可邀请家长代表、行业专家参与监督,必要时可对核查过程进行记录存档。
(*)核查结束后,核查人员须出具书面核查报告,全体参与核查人员签字确认,严禁简化核查流程、虚构核查结果。核查属实的,作出准予提前移出的决定,通过县教育局官网等平台公示不少于*个工作日;核查发现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直接驳回申请,且剩余管理期内不再受理信用修复申请。
(*)每家企业“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信用修复。
六、附则
(一)本制度属于为加强校服质量监管、保障学生健康、规范市场秩序而制定的信用管理规范性文件,其设定的市场准入限制措施系基于行政管理职责的信用约束方式和风险预警行为,本制度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创设、不超越法定权限,不替代、不加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
(二)县教育局将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等规定,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开本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校服企业、学校、家长、社会公众及专家的意见,履行公众参与程序。
(三)本制度由昌江黎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本制度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