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阳市开发区黄海大道中路东、广州街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挂牌披露]
2026-06-03
山东/烟台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山东省海阳市开发区黄海大道中路东、广州街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挂牌披露]
山东/烟台-2026-06-03 00:00:00

山东省海阳市开发区黄海大道中路东、广州街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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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山东省海阳市开发区黄海大道中路东、广州街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烟台市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转让事项说明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置,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在办理不动产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转、受让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该《资产交易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让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如有)等账户开立或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不动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开票时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在浙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该标的交割给受让方。双方签署《资产交接单》,以《资产交接单》作为标的转移占有的标志。 *.标的若需权属变更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获得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的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自行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政策,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但不承担因政策变化、现状限制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无法过户的风险与责任。 *.不动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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