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康源大楼31个地下停车位整体转让[挂牌披露]
2026-06-03
浙江/温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康源大楼31个地下停车位整体转让[挂牌披露]
浙江/温州-2026-06-03 00:00:00
浙江/温州-2026-06-03 00:00:00
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康源大楼**个地下停车位整体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康源大楼**个地下停车位整体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温州市场开发实业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温州市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成交款支付方式: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地下车位所在区域内可能预设了通风、给排水、消防及配电等设施、设备,可能会对受让方正常使用该车位产生一定的影响,请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评估确认转让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看样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付价款或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转让方对转让标的资产所做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等资料仅供意向方参考,不构成对转让标的资产的任何担保,对转让标的资产的状态和瑕疵不作担保。意向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标的的具体状况,决定自己的应价价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标的现状以意向方实地踏勘为准,标的分布位置以现标识为准,标的面积大小以转让方提供的使用权明细表为依据,标的面积划线将在成交后由转让方进行统一划线。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移交时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受让方竞得标的后,须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康源大楼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办理标的使用权属转移交付手续。 *.转让标的是使用权出让,无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使用年限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至该车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可使用期限届满之日止;如遇法律法规、政策的变更或调整以及拆征而引起的车位使用年限的变化,受让方应予以接受,对该车位转让的总价款不作增减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