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2026-05-14 00:00:00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来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项目名称:来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租用车驾管业务办公场所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来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租用车驾管业务办公场所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来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符合公安车驾管业务办公需求的办公场所。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我支队车驾管大队业务办公场所位于来宾市天桥路***号,场地权属为广西来宾产投国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支队在该场地建有自建楼宇及加建业务用房,现有场地规模已无法满足机动车查验、上牌出证、窗口业务办理等常态化工作需求。为补齐业务场地缺口,需租赁该公司对应土地及业务大厅场地,用于开展车辆查验、上牌出证、群众接待及标准化驾考考场运营等配套业务,相关考场设施符合行业规范,经审批验收后可正常投入使用。*、我支队长期租赁象州县马坪镇龙兴村委新圩村办公场地,场地权属为广西来宾产投国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目前该场地已配齐全套标准化驾考设备及配套设施,场地布局、系统配置均符合现行驾考工作规范,长期稳定承担全市机动车驾驶人社会化考试服务工作。*、上述两处场地为广西来宾产投国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独有权属资源,是适配我支队现有建筑设施、设备系统及车驾管全链条业务的唯一场地,无其他可替代供应商及场地资源。若更换场地,将造成现有国有资产闲置浪费,产生高额的设备搬迁、重装调试、场地改造及验收费用,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同时会中断车驾管及驾考公共服务业务,影响政务服务秩序,引发群众投诉,损害交管服务公众形象。*、为保障车驾管业务常态化稳定运行,节约财政资源、规避运营风险,经研究,确定继续租赁上述业务场地。结合项目实际开展专项论证,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法定适用条件,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综上,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法定情形,现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开展本次采购工作。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广西来宾产投国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来宾市象州县马坪镇龙兴村委新圩村**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黄建中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来宾市兴宾区麒麟路***号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陆燕斌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来宾市盘古大道**号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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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论证材料*论证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