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岛化工园区循环化发展工程项目澄清与修改&number=22
2026-05-18
辽宁/大连 变更澄清
长兴岛化工园区循环化发展工程项目澄清与修改&number=22
辽宁/大连-2026-05-18 00:00:00
监督部门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来源
大连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孙女士、王女士
监督部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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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长兴岛化工园区循环化发展工程*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承包
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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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澄清与修改
其他内容
各投标单位: “长兴岛化工园区循环化发展工程*污水处理厂项目***总承包”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 一、本项目“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条款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与“招标公告资质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职业资格”不一致,以招标公告为准。 二、本项目“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条款”作以下澄清: 由原来的“**.*.* 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暗标,暗标编制要求(若在本文件中发现与此暗标编制要求矛盾时,以此条款为准)” 澄清为“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暗标,暗标编制要求(暗标编制要求以此为准,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暗标编制要求不采用;第三章评标办法*形式评审标准*模块化暗标的“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指“符合此暗标编制要求”)”。 具体详见更正后的澄清文件。
文件澄清与修改
编制人
徐英迪
文件澄清与修改
编制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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