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安徽省 黑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乙类医用设备联盟采购(医用直线加速器-第二批)【重新招标】谈判评审结果公示公告
2026-06-02
安徽/阜阳 中标结果
2025年安徽省 黑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乙类医用设备联盟采购(医用直线加速器-第二批)【重新招标】谈判评审结果公示公告
安徽/阜阳-2026-06-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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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安徽省 黑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乙类医用设备联盟采购(医用直线加速器*第二批)【重新招标】谈判评审结果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年**月**日

    项目名称:****年安徽省 黑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乙类医用设备联盟采购(医用直线加速器*第二批)【重新招标】

    采购人:阜阳市人民医院、安徽理工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佳木斯市肿瘤医院

    组织机构: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招标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谈判时间:********:**

    公示开始时间:******

    公示截止时间:******

    招标(谈判)编号/包号:*******************

    成交候选人名单:

    成交候选人名称/国别

    医科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

    货物名称

    四维图像引导容积旋转调强放疗直线加速器

    型号和规格

    ****** ******

    数量

    *

    制造商/国别

    医科达(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国

    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成交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供应商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被异议人名称;

    *)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异议事项;

    *)相关请求和主张

    *)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异议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先生、杨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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