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04-14
内蒙古/呼和浩特 招标采购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呼和浩特-2026-04-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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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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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采购需求:包号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到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为经销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②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须对所供食材安全负全部责任,严格把控食材质量,杜绝食品安全问题。若供应商发生一次食材安全责任事件,经核实确认后,采购人即刻解除双方供货合同,终止所有合作,相关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内蒙古九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二环北路绿地智海大厦*****座裙楼*楼***号)方式:通过邮箱获取售价:本次招标文件的售价为***元人民币。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注:须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电话联系进行审核,逾期不予受理。邮件主题为本项目全称+投标人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以电子形式发送给资料提供齐全的供应商。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地点:内蒙古九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二环北路绿地智海大厦*****座裙楼*楼***号),纸质文件递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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