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6-06-02 00:00:00
受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采购机动车号牌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采购机动车号牌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项目需求书“二、主要要求”中第(*)项中删除“滨海分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第四大街**号”;
(二)项目需求书“三、具体相关要求”中“(二)生产场地、设备及人员要求”中“*、设备要求:”的具体内容更正为“号牌制作中心至少具备计算机房设备、号牌半成品生产线(包含贴膜设备、落料设备、丝印设备、智能采集核验设备)、签注设备、智能冲压设备、智能烫印设备、号牌销毁设备。制作点至少具备智能冲压设备、智能烫印设备。设备数量及产能应至少能够满足年产半成品***万片,成品***万副(面)需求,且至少签注设备、智能冲压设备、智能烫印设备、号牌销毁设备、智能采集核验设备等防伪及联网设备须是自有设备。”
(三)其他内容无变更。
三、更正日期
****年*月*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丁亚天、傅耀
(二)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二)采购人地址:河东区真理道与靖江路交口
(三)采购人联系人:刘洋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或扫描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或邮箱:*******@**.***.**)。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采购机动车号牌项目(项目编号:****************)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或扫描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