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6-06-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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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溪、大荆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防洪堤建设——大荆镇双峰溪长垟至新坊段溪流治理工程核准的批复 关于***白溪、大荆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防洪堤建设——大荆镇双峰溪长垟至新坊段溪流治理工程核准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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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雁荡山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白溪、大荆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防洪堤建设——大荆镇双峰溪长垟至新坊段溪流治理工程要求核准审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两岸溪堤的防洪能力,改善现有河道的过水能力和调蓄能力,同意建设***白溪、大荆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防洪堤建设——大荆镇双峰溪长垟至新坊段溪流治理工程(************************)。 项目单位为温州市雁荡山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乐清市大荆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改建左岸水碓舟防洪堤堤顶步道长****,改建左岸新坊防洪堤堤顶步道长***米,提升左右岸湖口、长垟段堤顶步道长*****、沿岸建设滨水护岸及步道*条共****米、修复提升拦水坝*条、新建拦砂坝*条、新建过溪矴步*条等,本项目无新增建设用地。 四、项目总投资: 总投资估算****.**万元,建设资金由温州市雁荡山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五、本项目建设中,应遵守贯彻规划、环保、水保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行政许可要求,切实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能降耗、维护稳定措施。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为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白溪、大荆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防洪堤建设——大荆镇双峰溪长垟至新坊段溪流治理工程不新增建设用地的情况说明》、中共乐清市委政法委员会《***白溪、大荆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大荆镇双峰溪长垟至新坊段溪流治理工程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报告》(乐清政法风评〔****〕**号)和乐清市水利局《***白溪、大荆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防洪堤建设——大荆镇双峰溪长垟至新坊段溪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乐水函〔****〕**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温州市雁荡山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业主单位在*年期限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