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2026-06-02 00:00:00
乐昌产业园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四期工程施工更正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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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它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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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乐昌产业园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四期工程施工招标,于****年*月**日**时**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以下内容进行更正并顺延开标时间。 一、招标文件的更正: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点(第*页)和第八章(第**页)中所涉及的“最高投标限价”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元”统一更正为:安全生产措施费为¥******.**元。即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柒拾陆万陆仟伍佰柒拾陆元捌角肆分(¥********.**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元,暂列金额为¥ / 元,暂估价为¥ / 元。投标人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报价必须达到或超过安全生产措施费限价。 *、招标文件所涉及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均指“安全生产措施费”,并统一更正为:安全生产措施费。 二、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说明: 请各潜在投标人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开标一览表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一栏填报的是本更正公告更正后的“安全生产措施费”。 三、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即审定预算价)的更正: 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本更正公告附件《工程量清单(含审定预算价)》,并按此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文件。本更正公告所公示的最高投标限价已按规定下浮**%,各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总价及各单项工程均不能超过其相应的审定预算价下浮**%后的金额。 四、本项目原定于****年*月*日*时**分开标,现将时间作如下延期:
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的相关说明:如潜在投标人在****年*月**日(即报名之日起)至本延期公告发布之日(含延期公告发布当日)前已开具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或开具的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上写明了****年*月*日(即原定开标时间)时间节点的,均视为有效保函(或保单)。 五、原招标文件、答疑书中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原招标文件、答疑书等资料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通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盖章):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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