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6-06-02 00:00:00
广东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关于采购道路运输监管系统升级改造及运营(****年)项目的网络安全运营服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次采购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一)服务名称
道路运输监管系统升级改造及运营(****年)项目的网络安全运营服务。
(二)预算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玖万叁仟元整(¥*****,含税等费用)。
二、服务需求
(一)背景
广东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负责道路运输监管系统升级改造及运营(****年)项目的有关工作,该项目是对系统进行国产化适配改造以及接续系统的业务运营服务工作。另根据系统整合融合有关规定,原独立运行系统“广东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将整合至道路运输监管系统,作为子模块运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的“数字交通运输厅”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为切实保障本单位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与稳定,落实好网络安全责任,组织开展网络安全运营服务相关工作。
(二)服务内容
见网络安全运营服务内容(附件*)。
本项目按服务总价报价,不设分项报价。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实施期限
从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个月。
(二)服务要求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等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供网络安全运营服务。
*.不得泄露本项目各有关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三)质量要求
材料编制规范,工作安排有序,工作响应及时,过程符合行业标准。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个月内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年*月至****年*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资质证明文件及服务方案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一式两份),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报价材料不予接收。接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号北座****室。接收联系人:刘先生,电话:***********。
六、报价方案截止时间
****年*月*日**:**。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附件:*.网络安全运营服务内容
*.评审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