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52号)
2026-06-02
河南/洛阳 质疑投诉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52号)
河南/洛阳-2026-06-02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洛阳-2026-06-02 00:00:00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发布机构: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 一、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 | ||||
| 二、项目名称: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光子计数**及**排**扫描仪采购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宁波海尔施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
| 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明珠路***号园区内(*号楼三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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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业绩仅限投标人的供货业绩”条款设置不合理,涉嫌排斥国产设备企业,涉嫌对国产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被投诉人以“超出法定质疑期限”为由不予受理缺乏依据,且未举证证明条款设置的合理性。*.评标过程不公,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评委自由裁量权过大,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的评分存在明显不合理,被投诉人未提供评分依据。*.质疑答复中被投诉人认定投诉人“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该认定因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参数设置总体存在倾向性,疑似为西门子品牌量身定制,具有排他性、歧视性,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公平竞争原则。*.甘肃药业集团三元医药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应标。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投诉事项*、*及投诉事项*中关于招标文件的投诉,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投诉事项*中评分不公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河南省财政厅 | ||||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