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6-02 00:00:00
歙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心项目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歙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心项目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歙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心项目”项目(招标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如下澄清:
*、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奖项荣誉”评审项,广东省自****年以来已停止广东省金匠奖的评审,而改为“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请问“广东省优质工程奖项优良评级”是否予以认可为“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
答:予以认可。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工程质量获得“优良等级”评价的为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等级评价,代表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水平。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叁级资质企业: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人。这里的注册建造师总人数不少于*人,其中必须要有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吗?
答:不需要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五条第(三十八)款第**项规定,“《标准》中要求×××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人,不要求所列专业必须齐全”。
*、关于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自****年*月*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获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省级奖项指“黄山杯”(或其他省同级别省级优质工程奖),国家级奖项指“鲁班奖”(或同级别国家优质工程奖)],得*分,本项满分*分。请问:*、我单位提供的奖项为公共建筑获得“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是否认可?*、我单位提供的奖项为境外公共建筑获得国内省级优质工程奖,是否认可?
答:“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不予认可,境外公共建筑获得国内省级优质工程奖不予认可。
*、根据招标文件第**条,项目经理奖项荣誉:*分“自****年*月*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承建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获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省级奖指“黄山杯”(或其他省同级别省级优质工程奖)”,请问:我公司项目经理获得荣誉提供的北海市海城区高德医院医养结合大楼建设项目获得广西建筑业联合会颁发的“广西建设优质结构工程”,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号修正):第十五条第(十)项:年龄超过**周岁的,不予注册。第十六条第(六)项:年龄超过**周岁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即注册建造师法定执业年龄上限为**周岁,**周岁以内可依法执业。若拟派根据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无法提供社保证明。但项目经理执业期限涵盖合同工期。请问: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退休证及企业聘用合同,是否予以认可?请给予明确回复。
答:投标人须按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退休人员参与工程投标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问题的答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招标文件第**页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要求④与黄山杯等级相同的奖项是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所评的建设工程省级最高荣誉奖项,请问吉林省于****年后长白山杯更改为吉林省优质工程,请问吉林省优质工程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招标文件**页“评标办法前附表”中静态异常低价指标为**%,而在**页附件*:异常低价评审中静态异常低价指标为**%,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目静态异常低价指标为**%。
注:本答疑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本答疑澄清为准。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代建单位
招 标 人:歙县中医医院
代建单位:黄山市歙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歙县徽城镇新安路**号、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富丰路*号富丰新城商务服务中心
邮 编:******
联 系 人:方先生,郑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邮 编:******
项目负责人:许锋、袁邦国
电 话:***********、***********
招标人:歙县中医医院
代建单位:黄山市歙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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