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6年第33号)
2026-05-25
福建/南平 质疑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6年第33号)
福建/南平-2026-05-25 00:00:00
福建/南平-2026-05-25 00:00:00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年第**号)
作者: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田径场跑道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平市建阳区曼特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路*号
法定代表人:陈丝丝
被投诉人*:福建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号
主要负责人:王福平
被投诉人*:福建东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祥路***号金山海悦园*号楼**层******
法定代表人:林晓白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南平市建阳区曼特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福建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委托被投诉人*福建东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的福建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田径场跑道改造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因投诉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向南平市建阳区曼特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发出补正告知书。经补正后,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南平市建阳区曼特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补正后的投诉书等材料,并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投诉事项为: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技术项及商务项部分条款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提交的撤回对本次采购项目投诉的书面申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终止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福建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