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2026-06-02 00:00:00
一、业务名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贷款
二、业务品种:贷款
三、业务概念:
指管理中心向符合条件的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再交易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四、办理渠道:
中心各贷款经办机构柜面办理
五、办理流程:
贷款申请→房屋更名→贷款审批→签订合同→抵押办理→贷款放款
六、贷款比例:
贷款比例不得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
七、贷款利率:
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本政策实施期限至****年**月**日)。
八、办理材料:
*.身份证:夫妻双方均需提供;
*.户口簿:夫妻双方均需提供;
*.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应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还款卡;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更名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税收完税证明;
*.卖方身份证及一类银行借记卡(与买方还款卡同一银行);
*.房屋买卖协议;
**.借款申请人或配偶为其他城市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有效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电子码”(无须先行准备,工作人员现场指导)。
九、注意事项:
*.买卖双方在交易前应共同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权属清晰、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
*.借款申请人与所购房屋的产权人须为同一人。
*.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年,贷款终止日期不能大于房屋土地使用终止日期。
*.签订《借款合同》夫妻双方均须到场,如本人不能到场,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借款申请人(含配偶)为其他城市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政策与本市缴存公积金职工相同。
*.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银行卡中。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初审初校:陶玲玉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