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2026-06-02 00:00:00
一、业务名称:新购住房同时配套购买车库(位)提取
二、业务品种:提取
三、业务概念(申请范围)
缴存人(或配偶)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配套购买无产权登记车库(位)的,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车库(位)费用;配套购买有产权登记车库(位)的,以车库(位)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一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各分中心柜面。
五、办理流程
*.办理人持材料提出申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业务完结。
六、办理材料
*.购买无产权登记的车库(位)
①所购住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②购买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购买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办提取的,应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购买有产权登记的车库(位)
①所购住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②车库(位)不动产权证书;
③购买车库(位)的税收完税证明;
④购买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购买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办提取的,应提供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七、提取时限和额度
*.购买无产权登记的车库(位)
所购住房为商品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日期为准,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一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车库(位)的费用。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万元。
*.购买有产权登记的车库(位)
缴存人(或配偶)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有产权登记车库(位)的,以所购车库(位)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一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车库(位)的费用。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税收完税证明载明的购置金额。
八、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九、其他事项
*.一套住房仅支持一处车库(位)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一车库(位),仅支持按有产权登记或无产权登记其中一种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政策实施期限至****年**月**日。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
初审初校:王兴月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