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2026-06-02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宁财采投处[****]*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宁安市卧龙朝鲜族乡新政村水泥路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十建设(河南)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县西陵寺镇乡政府院内***号
法定代表人:何超
被投诉人*:黑龙江景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七条路共民街新泰锦绣城二期**号楼***号门市
被投诉人*:宁安市卧龙朝鲜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宁安市卧龙朝鲜族乡卧龙村
五、基本情况
中十建设(河南)有限公司对宁安市卧龙朝鲜族乡新政村水泥路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内容向我机关提出投诉,我单位依法对本项目进行调查核实,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评审存在无依据畸高打分、倾向性评分,高价高分倒挂,结果明显不公。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未履行法定核查与答复义务,错误适用法律条款,未提供任何评审依据,程序严重违法。
投诉事项*:确认收到质疑当日即签订合同,恶意固化采购结果,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 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驳回投诉。投诉事项*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情形。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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