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造价咨询合作服务协议采购(第3次)答疑变更公告
2026-06-02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造价咨询合作服务协议采购(第3次)答疑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6-06-02 00:00:00
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年度造价咨询合作服务协议采购(第*次)答疑变更公告 ********** 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年度造价咨询合作服务协议采购(第*次)答疑变更公告 ********** 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年度造价咨询合作服务协议采购(第*次)答疑变更公告 **********
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年度造价咨询合作服务协议采购(第*次)答疑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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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年度造价咨询合作服务协议采购补疑*

供应商:

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年度造价咨询合作服务协议采购(项目编号:***************)答疑澄清如下:

提问:询比文件第**页供应商业绩“(*)****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工程造价委托任务单签订时间或工程造价咨询任务单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单个项目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业绩的,每个得*分,本小项满分*分。”

*、该项业绩设置要求较高,****年至****年期间高新区市政公用工程高于*个亿的项目仅是个别项目,不是高新区市政公用工程委托的主流,大量支路、管网、绿化、泵站金额在****万到*亿之间,是高新区市政公用工程主流。可否将业绩标准设置为*亿上的项目。

*、公路交通项目同样属于基础设施类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可否将此类项目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万元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业绩纳入本项计分范围。

回复:本次造价咨询协议采购所服务项目以高新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主,水利、交通工程占比较小。业绩金额设置已结合区内大建设项目情况,符合本项目实际需要。故本项不予调整,按询比文件执行。

注:此次答疑澄清作为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询比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采购人: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号

联系人: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号

联系人:谢秀姿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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