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园(一期)劳务大清包项目
2026-06-02
安徽/滁州 变更澄清
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园(一期)劳务大清包项目
安徽/滁州-2026-06-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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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园(一期)劳务大清包项目自愿公开采购答疑澄清)文件

潜在供应商:

现将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园(一期)劳务大清包项目答疑如下:

问题*:我单位业绩是施工总承包业绩,劳务未分包,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的业绩要求。

答:如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是施工总承包业绩劳务未分包,且劳务分包金额在****万元及以上的,则符合评分要求

业绩评审核验下述文件、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①项目施工总承包同;

②合同双方往来款发票扫描件或转账记录回单扫描件(须载明项目名称),金额不低于***万元。

如项目业绩中未体现劳务金额,则须另行提供工程中标商务文件或结算审核报告中签字盖章页和可体现该专业工程造价的页面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

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该施工总承包业绩中的劳务未分包,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注:①业绩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如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明确反映出工程类型、性质或工程规模等关键评审因素,须另行提供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视为未提供。

问题*:在招标文件中,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第四章评审办法中都提到“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下浮率不得小于*%,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请问,这里的”下浮率不得小于*%“,是否可以“等于*%”?还请贵单位给予补充解释!

答:可以。投标人填报的下浮率应大于或者等于*%。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给各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单位:安徽省滁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张精波

电话:***********

监督电话:************,驻集团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

询比代理单位: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夏

电话: ************、***********

日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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