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2026-06-02 00:00:00
绵阳市安州区中医院****年报废资产公开处置更正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
绵阳市安州区中医院
关于****年报废资产公开处置竞价文件的更正公告
我单位于****年*月**日发布的《****年报废资产公开处置公告》项目编号:*********竞价〔****〕**号,现根据相关规定,对竞买人资格要求作如下补充更正:
一、在“二、竞买人资格要求”之“(二)特殊资格条件”第*项后,增加第*项、第*项:
*.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资格补充要求:
竞买人须被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或临时名录”,其环评批复及环评文件中须包含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含医疗设备)回收、拆解、处置等相关内容。报名时须提供名录截图或证明文件、环评批复复印件(加盖公章)。
*.省外处置单位特别补充要求:
若竞买人为四川省省外注册单位,须承诺在成交后、资产实际转移前,完成以下任意一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取得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批准文件(涉及处置)或备案回执(涉及利用)。
(*)在四川省内具备合法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全部拆解处置工作在四川省内完成,且场所已列入当地电子废物拆解名录。
二、在“三、交易申请”第*条“网上递交资格申请材料”中,第*项《承诺函》后增加第*项、第*项、第**项:
*.竞买人被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或临时名录”的证明文件(名录截图或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竞买人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复印件(须包含医疗设备回收、拆解、处置等相关内容,加盖公章);
**.省外竞买人须同时提交《跨省转移合规承诺函》。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与原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绵阳市安州区中医院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