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林亭口镇后瞿阝村老大队部(大蒜收购基地)340平方米房屋使用权[交易公告]
2026-06-02
天津 招标采购
宝坻区林亭口镇后瞿阝村老大队部(大蒜收购基地)340平方米房屋使用权[交易公告]
天津-2026-06-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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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林亭口镇后瞿阝村老大队部(大蒜收购基地)***平方米房屋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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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后瞿阝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后瞿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宝坻区林亭口镇后瞿阝村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林亭口镇后瞿阝村老大队部(大蒜收购基地)***平方米房屋使用权 |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 挂牌价格 | *****.***元/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此次发包老大队部(大蒜收购基地)的面积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布为准,不再丈量。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需到现场查看,报名后即表示对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标的面积有误差为由拒签合同或提出任何抗辩。 *、承包人成交后不能反悔,如反悔则竞价保证金不退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择日重新发包。 *、成交后承包人不得从事国家、天津市明令禁止的相关行业,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不允许破坏村庄道路,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租金等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此次发包老大队部(大蒜收购基地),水电费以及办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负责对老大队部(大蒜收购基地)进行维护与保养。合同期满后,承包人改造、修缮、新建的建筑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该老大队部(大蒜收购基地)使用期限为两年,土地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承包人有权对老大队部(大蒜收购基地)进行修缮,一切费用自负,所有建筑施工前需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符合相关规划,并报镇村镇办备案。若改造时未取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未在镇村镇办备案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租金等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承包人在两年承租期内单方终止合同则上交租金一律不予退还,一切损失自负。承包人转租需征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若私自转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租金等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还要承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追究受让人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应负责对老大队部(大蒜收购基地)房屋等财产进行维护,在承包期间如发生意外,人员伤亡等,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担,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如遇国家部门政策调整或者征用土地和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退还承包人剩余年份租金,不承担其他经济损失。 *、期满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回老大队部(大蒜收购基地)土地及地上物所有权(包括承包人改造、修缮、及附属物),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由承包人承担。 **、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此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并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 ||
| 转出用途 | 大蒜收购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