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实施于城镇庄家村日常环境及公用设施维护项目的批复
2026-06-02
浙江/嘉兴 招标采购
关于同意实施于城镇庄家村日常环境及公用设施维护项目的批复
浙江/嘉兴-2026-06-02 00:00:00
浙江/嘉兴-2026-06-02 00:00:00
海盐县于城镇庄家村集体经济组织:
你单位《关于要求实施于城镇庄家村日常环境及公用设施维护项目的请示》已收悉,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由你单位负责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于城镇庄家村日常环境及公用设施维护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
本项目实施地点为于城镇庄家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对破损农村道路进行日常养护维修,对破损农田渠道、引水机站等进行维修,同步实施零星土地平整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概算**万元,所需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
五、招标方式
采用采购形式。
六、项目业主单位
海盐县于城镇庄家村集体经济组织。
七、项目服务周期
*年。
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