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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潭街道食堂食材采购质疑公示
2026-06-02
贵州/贵阳 变更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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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潭街道食堂食材采购质疑公示
贵州/贵阳-2026-06-02 00:00:00
贵州/贵阳-2026-06-02 00:00:00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云潭街道食堂食材采购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云潭街道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代理:贵州得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贵阳星美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号华城凯旋门大厦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质疑事项*:就关于采购人在云潭街道食堂食材采购采购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里面 第二节 评分标准里面关于人员配置项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 名及以上服务人员得 ** 分。 提供人员身份证、健康证、**** 年*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该条款将社保缴纳记录作为评分因素、设定固定时间窗口、变相设置门槛,对企业构成歧视,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事实依据:就关于采购人在云潭街道食堂食材采购采购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里面 第二节 评分标准里面关于人员配置项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 名及以上服务人员得 ** 分。 提供人员身份证、健康证、**** 年*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该条款将社保缴纳记录作为评分因素、设定固定时间窗口、变相设置门槛,对企业构成歧视,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法律依据:*、鉴于此,我公司查阅了财政部的相关回复。*、财库司留言编号************:具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不应作为评审因素。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投标证明材料,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函即可,但不得对缴纳社保的具体时间期限作出限制。 *、财库司留言编号:************:缴纳社保是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不应将其作为评分因素。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包括变相限定经营年限、规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第五十五条: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须与服务质量直接相关。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财政部财库〔****〕**号:政府采购不得在经营年限、规模、人员等方面对中小企业/新企业设置歧视性门槛。
事实依据:就关于采购人在云潭街道食堂食材采购采购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里面 第二节 评分标准里面关于人员配置项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 名及以上服务人员得 ** 分。 提供人员身份证、健康证、**** 年*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该条款将社保缴纳记录作为评分因素、设定固定时间窗口、变相设置门槛,对企业构成歧视,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法律依据:*、鉴于此,我公司查阅了财政部的相关回复。*、财库司留言编号************:具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不应作为评审因素。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投标证明材料,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函即可,但不得对缴纳社保的具体时间期限作出限制。 *、财库司留言编号:************:缴纳社保是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不应将其作为评分因素。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包括变相限定经营年限、规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第五十五条: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须与服务质量直接相关。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财政部财库〔****〕**号:政府采购不得在经营年限、规模、人员等方面对中小企业/新企业设置歧视性门槛。
请求:*、依法认定本项目“人员配置”评分条款中要求提供****年*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的设置违法且不合理,构成对成立至今尚未开展经营企业的歧视与排他;
*、删除或修改该评分项:取消特定时间段社保证明要求,改为承诺中标后按要求配齐人员并依法缴纳社保或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书面答复本次质疑,并暂停本项目采购流程,直至条款修正,保障所有供应商公平竞争权。
*、如贵单位执意将项目人员社保缴纳情况纳入评审因素,将持续投诉到相关部门直至错误纠正为止。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关于“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里面 第二节 评分标准里面关于人员配置项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 名及以上服务人员得 ** 分。 提供人员身份证、健康证、**** 年*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要求中的**** 年*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非资格条件要求,同时财政部已实际案例中及相关回复中说明,拟投入人员任意一个月社保可以作为佐证人员真实性、专职性的材料,连续多月社保要求才属于不合理门槛,本项目服务人员仅要求**** 年*月至今任意一个月,条件宽松且合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应当与服务水平、履约能力相关,本项要求服务人员符合服务水平及履约能力的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项要求不存在不合理的条件及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依法给劳动者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
*.供应商应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不得捏造事实、虚假举证、恶意投诉等,对于故意阻挠干扰招标过程的,我单位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六、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