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2026-06-02 00:00:00
****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包)
****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
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项目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约****万元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计划分为三包,兼投不兼中,由三家中标供应商为我部提供菜、肉、蛋、奶、干调等副食品的采购及配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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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项目 名称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计采 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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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
**** 年度 副食品 采购 项目 |
水产、肉类、 冻货、蛋类 |
****年*月 |
服务期限为一年, 服务地点为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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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
奶、干调、预制品等杂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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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
蔬菜、水果、 豆制品 |
四、部分商务要求:
(一)配送方式
(*)一般情况下,食堂所需的果蔬、肉类、豆制品、蛋奶、干调、杂项等副食品每周至少配送五次(通常周一到周五每天配送,具体配送频次、时机由需求方确定)。分散台站的配送频次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一周两次。需求于前一天前由需求方通知供应商,供应商于次日*点前派专人专车将货物送达食堂、分散台站,放置到需求方指定的位置(通常为库房)。配送过程中需专车专用,按类别分装、保鲜、冷藏等,不得周转、分批配送。(*)为保证装卸入库效率,负责果蔬类的中标供应商配送时应提供适量周转筐,具体数目双方协商确定,但总数不低于**个,筐的容积不低于**升。(*)遇有临时紧急保障任务时,供应商接到需求后,应及时将所需物资配送到位,不得拖延。副食品配送至指定地点后,由需求方现场进行验收称重。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需求方有权拒收,并由供应商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供应商需要在送货后的当天内提供货品的清单,本月送货结束后及时提供销售发票。
(二)询价定价
蔬菜水果、水产肉类、菌豆蛋类等生鲜食品每月至少组织*次询价,其他食品每半年至少组织*次询价(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副食品价格在短期内大幅波动的,由中标供应商提交相关依据资料,采购单位核实后组织市场询价)。市场询价一般以实地询价为主,实地询价由甲方代表(可视情邀请供应商)联合组成询价小组对辽阳旺角生鲜超市、每日多生鲜超市、万隆大家乐生鲜超市*家超市进行价格调查,价格调查结果取*家超市物价平均值作为基准价。作为询价的补充,可以选用驻地市场零售价、政府公布价、批发市场(商超)网上发布价、价格信息网站价、网上超市价(包括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等作为基准价。
供应商的供货价不得高于基准价*折扣率后的价格,所有品类优惠率不低于**%(即折扣率需低于**%)。每次询价后依据合同约定的优惠率计算得出供应商的供货价,将其作为下一阶段的食品供应价格。定价采取价格延续机制,即该次询价未对食品种类全覆盖,未询价的食品应延用最近一次结算价格,供应商不得私自调整食品供应价格,若价格存在争议,可以向采购单位提出,经采购单位同意后可以调整价格。
五、预计采购时间:****年*月。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售后服务能力,在辽阳市或沈阳市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需提供相关场所租赁协议以及银行流水或产权证明或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
七、注意事项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邮箱********@***.***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葛先生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