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延市财采购〔2026〕5号 )
2026-06-02
吉林/延边 质疑投诉
延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延市财采购〔2026〕5号 )
吉林/延边-2026-06-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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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延吉市第九中学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数字高清系统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项目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信飞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以北宝雍阁金色橄榄城长青地块办公楼项目**#**#**#楼***号
被投诉人*:延吉市第九中学
地址:延吉市爱丹路******号
被投诉人*: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延吉市天池路****号
三、基本情况
质疑提出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对部分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评审因素及商务条件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提出投诉。
投诉请求:取消中标资格,修改文件重新招标。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和质疑回复函,投诉函和投诉回复函及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至*和*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以外观结构特性作为评分标准具有排他性指向性,投诉成立。投诉事项**中标后产品测试不通过不签合同,可能会实质上改变中标结果,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的相关规定,投诉成立。故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延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延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延吉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