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三号楼105室修缮工程(第2次)比价采购公告
2026-06-02
黑龙江/鹤岗 招标采购
鹤岗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三号楼105室修缮工程(第2次)比价采购公告
黑龙江/鹤岗-2026-06-02 00:00:00
鹤岗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三号楼***室修缮工程(第*次)比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公安局三号楼***室修缮工程(第*次)
采购方式:比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需求详情:

*、三号楼***室拆除隔断及支架。*、对室内墙面清除原有墙面,进行重新腻子层施工及乳胶漆粉刷。*、填补缺失地板。 对该项目施工。 *、供应商需在采购人要求时间内按照国家设计规范标准施工,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设计版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施工,满足采购人要求;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含税,同时需包含材料、施工、运输等一切费用。 *、资质要求: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中标单位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以上三项承包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中级及以上)、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能满足施工要求。以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除身故、离职不可抗力情况,参与工程的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人员一致,不得更改,否则按中标单位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处理。如发生上述情况确需变更人员,需要具有同等资质本公司人员到场。提供以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个人的由中标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障金证明。 *、本项目所有工程内容必须由中标单位提供,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中标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得委托第三方履行合同内容,采购人发现本项目由第三方提供服务,立即终止合同,中标单位立即停止工程施工,采购人不支付已完成项目款项,保留追究中标单位责任,因上述原因产生的损失均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 *、由于采购人特殊性,中标单位需提供所有参与工程人员身份信息,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场证件参与工程,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采购工程施工场地。中标单位所有人员只限于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进入采购人办公等场所。 *、提供近三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克扣工程款、材料款等不良记录、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 的行为、无重大违规及重大工程安全事故。 *、施工时间:只限于在法定节假日施工,其余时间不得施工,此外法定节假日采购人有工作需要,中标单位需按照采购人要求不得施工。 *、项目质保:验收合格后两年。质保期内如出现工程施工范围内的非人为损坏情况均由中标单位负责维修至完好,质保期内出现*次以上情况,质保延期一年。

服务周期:**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号
报名开始时间:********** **:**
报名结束时间:**********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鹤岗市公安局
联系人:张统之
联系电话:***********
联系座机:************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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