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S310上高村至湛江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5-28
广西/贵港 审批|立项|规划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S310上高村至湛江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贵港-2026-05-28 00:00:00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上高村至湛江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环审〔****〕**号

**********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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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公路发展中心

****上高村至湛江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概况。本项目为改建工程,项目代码为****-******-**-**-******位于贵港市港南区境内,起点位于港南区湛江镇上高村附近,起点坐标:东经***°****.***″,北纬**°****.***,途经同安村、大岭屯、陈大岭,终点位于港南区湛江镇平江村,终点坐标:东经***°****.***″,北纬**°****.***″,路线全长*.*****,建设长度*.*****(不含湛江镇同安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路段*.*****,该路段不开展路面改造,仅建设防撞护栏、径流收集处理系统、保护区标志牌等水源保护相关工程)。项目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主要工程内容为项目路段旧路病害处理及路面加铺、涵洞拆除重建,设计速度****/*,路基宽度*.**

(二)主要技术标准及工程量。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永久占地范围为主体工程的路基工程区域,合计*.**公顷。项目不设置临时堆土场、弃渣场及施工营地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计划工期*个月。

(三)选址、选线合理性。本项目是广西普通国省道规划****“横*”线糯洞至六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广西普通公路省道网规划》。根据《贵港市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六横八纵”干线公路规划布局图(****年),本项目与规划中“横六”相衔接。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已出具复函,同意本项目穿越湛江镇同安村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根据贵港市港南区自然资源局复函,本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完善相关手续后,项目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运营期管理要求

(一)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用地红线管控施工用地,不得擅自扩大施工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对设计范围内可绿化区域进行复绿,选用本土植物物种开展绿化。*.合理优化施工组织,分段推进施工作业,合理压缩施工作业线,推动先期施工路段路基工程与排水、绿化带等防护工程同步完成。*.临近基本农田路段的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冬季,避让作物生长和收获时段。*.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猎捕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避免在傍晚和夜间使用高噪声机械施工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基础开挖等大规模土石方施工作业应避开雨天;建筑材料及临时堆土不得堆放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附近;雨季施工应做好开挖表土的覆盖工作。*.生产废水排水系统须在出水口处设置隔油池、沉砂池,经隔油、沉砂处理后的废水应优先回用,分离出的油类物质采用封闭罐体收集后,定期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管理,定期开展检修作业,防止油料泄漏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混凝土拌合站点不得设置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表水体周边。*.在湛江镇同安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设置路面径流收集处理系统、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牌、应急告示牌及防撞护栏。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工地内裸露地面采取防尘布或防尘网覆盖措施;开展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当同步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作业时间。遇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当停止土方作业,同时对作业区域覆盖防尘网。*.物料运输应当采取密闭运输或者加盖防尘布苫盖措施,装载物不得超出车厢挡板高度,不得超载,防止物料沿途泄漏、散落,减少扬尘产生。运输路段两侧如有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应当定期进行清扫、洒水降尘。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施工组织安排工序,距环境敏感点***米范围内的施工区域,禁止在夜间(北京时间**:**至次日凌晨*:**)开展施工作业及施工材料运输;因特殊工艺要求确需连续作业的,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以其他方式告知附近居民。*.临近敏感点的施工区域,应在场界设置*米高的隔声围挡降噪;高噪声机械设备施工作业应集中安排在昼间进行;临近敏感点的交通运输路段,采取通过限速、加强路面养护、夜间禁鸣等措施。*.预测噪声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点,采取加装隔声窗等措施。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开挖土方及时回填,严禁乱堆、乱倒垃圾和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按照要求分类收集,有回收利用价值的要进行综合利用。

(六)运营期严格执行汽车尾气排放检查制度,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车辆上路。增加路边植树绿化,改善道路沿线大气环境。定期检查清理道路的雨水排水系统,保证畅通,保持良好的状态。

(七)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等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环境信息公开。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设计、施工阶段环境保护要求。建设项目应当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

三、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港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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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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