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尚财采投处【2026】8号
2026-05-21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尚财采投处【2026】8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6-05-21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尚财采投处【****】*号
作者:尚志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尚志市元宝镇宝森木业铅笔加工设备采购项目(一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春市秉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锦西路与绿化街交汇安居小区**号楼*单元***室

被投诉人*:尚志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尚志镇尚志大街**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正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尚志市奥德龙溪湾东侧商服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事项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江苏泗阳协力轻工机械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为四川三是协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据核实查证,四川三是协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杜戊,同时杜戊也是本项目参与供应商成都三是汇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上述情况表明,两家投标主体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存在严重串通投标嫌疑。

(二)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江苏泗阳协力轻工机械有限公司在中标(成交)明细所填写项目的品牌为协力,制造商为自己。据查询显示,协力非江苏泗阳协力轻工机械有限公司的商标,其属于提供虚假信息谋取中标。

(三)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江苏泗阳协力轻工机械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其公司从业人员为**人,根据自己企业公开网站信息查询显示,该公司现有在职员工超过***人。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显示,该公司缴纳社保人数为**人,其属于提供虚假信息谋取中标。

(四)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正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针对我司的质疑回复函不满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关内容。回复函中无具体事实依据和相关法律依据,不能保证公平公正。且并未告知我司依法投诉的权力。

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三)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四)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该投诉事项虽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执法机关名称:尚志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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