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2026-05-20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龙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龙川县田心镇入口道路南行段风貌提升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恒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城办梅塘西路润辰大厦*楼***
被投诉人*:龙川县田心镇人民政府
地址:河源市龙川县田心镇
被投诉人*:广东政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市新市区建设大道南边、文昌路东面万隆都市*****栋*******
相关供应商:广东鼎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信宜市东镇科普路**号***室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第一中标(成交)供应商广东鼎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时未按要求填报项目负责人信息,没有实质响应磋商文件投标资格要求,应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第一中标(成交)供应商广东鼎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个月内参与河源区域中标的二个项目提供的财务数据不一致,涉嫌提供虚假财务数据,属无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投诉请求:
*、广东鼎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明知本项目《磋商文件》对项目负责人有相应要求,仍不填写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是否有意隐瞒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让我们这些供应商无法查证否存在“在建”情形。我司对此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仍不公示相关信息,是否存在广东鼎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串通隐瞒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的嫌疑。
*、广东鼎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不同项目提供不同财务数据是否应认定为涉嫌提供虚假财务数据。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对上述情况予以查证,如属实,请取消广东鼎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的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和*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对于投诉请求不予支持。关于广东鼎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不准确《中小企业声明函》的问题,本机关已依法另案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龙川县人民政府或河源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龙川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