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2026-05-29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广东鼎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年*月**日向你司发出《财政检查通知书》,检查你司在龙川县田心镇入口道路南行段风貌提升工程(项目编号:***************)项目中,所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内容的真实性,以及你司是否符合该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资格条件。你司于****年*月**日送达《财政检查通知答复函》等有关材料。
一、查明情况
经查,你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资产总额与企业类型均与****年末对应数据不符,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声明函无效。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声明函是供应商满足资格条件的法定证明文件,声明函无效,意味着你司未出具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投标应属无效,中标结果应属无效。
以上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财政检查通知答复函》及附件、《关于〈龙川县财政局关于商请开展中小企业划型认定的函〉的复函》等材料在案佐证。
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向你司送达《财政检查处理决定告知书》(龙财采告〔****〕*号),告知相关事项与权利,在法定期限内,你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二、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以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中标结果无效
你司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具备投标资格,中标结果无效。
(二)依法重新采购
本机关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龙财采监〔****〕*号)已认定本次采购结果无效,并由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你司应当严格依照该决定执行。
你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龙川县人民政府或河源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龙川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