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2026-06-01 00:00:00
一、项目介绍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 号)文件要求,对仙居县行政区域内列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水环境和大气环境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且排污许可证载明有自动监测要求排污单位的非强制检定自动监测设备,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年度计量检定或者计量校准工作。
二、招标内容
*.对涉水排污单位开展在线**计、在线氨氮分析仪、有机碳分析仪、总磷总氮分析仪计量检定或者计量校准,并出具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对涉气排污单位开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部分单位仅温度、压力、流量因子)计量检定或者计量校准,并出具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根据《台州市**** 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仙居县行政区域内列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涉水排污单位**家、涉气排污单位**家;
*.检定或者校准遵循标准:《在线**计校准规范》(*** *********)、《氨氮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 ********)、《化学需氧量(***)在线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 *********)、《总磷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检定规程》(***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校准规范》(*** *********)。
三、其他服务要求
*.报价及结算要求
(*)报价单位需报分项价和总价,并注明检定/校准;
(*)本次采购取最低报价,报价单位自行判断采用计量检定或者计量校准方式;
(*)因部分企业可能停产,最终结算按照分项报价和实际检定/校准数量计算。
*.项目时间要求
供应商应于****年**月**日前完成本全部计量检定或者计量校准工作。
*.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年**月**日前。
交货地点: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指定地点。
四、招标限价
人民币**万元以内,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五、投标递交资料及要求
参加投标的单位在开标时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报价单。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投标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
联系人:朱思霓****—********,应灿辉****—********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