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2026-06-01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新疆领通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温宿县公租房小区提升改造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二次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李新慧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街道河北东路***号康城·果岭二期(果岭新天地)*栋底商住宅综合楼*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一、项目情况
温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采购人,就公租房小区提升改造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二次开展政府采购。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第一次招标公告,资格预审阶段因质疑废标;****年**月**日第二次开标,初始中标人新疆昱科科技有限公司因中标燃气灶具无**认证被取消中标资格;****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更正公告,顺延中标人温宿县姑墨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因投标油烟机无**认证被取消中标资格;顺延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新疆领通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标人。
当事人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均承诺:项目壁挂炉制造商为广东富仕雅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为富仕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于****年*月**日签订,约定合同生效后**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二、违法事实及证据
(一)违法事实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举报,反映当事人实际安装产品与投标品牌不符。经实地核查确认:当事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在温宿县民生小区公租房项目中擅自将投标承诺的富仕雅品牌壁挂炉更换为瑞马品牌壁挂炉,且已完成大部分安装。
当事人陈述申辩称:原品牌制造商广东富仕雅热能科技有限公司燃气采暖热水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编号:****************)处于暂停状态,无法按时供货。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温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协助核查**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相关信息的函的复函》:
*.该认证证书于****年*月*日暂停,暂停原因为工厂监督检查不通过、存在严重不符合项且未按期完成整改验证;
*.该证书于****年*月**日恢复有效,无法覆盖本项目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综上,当事人以供货障碍为由擅自变更投标产品品牌,存在一定正当理由,但当事人未履行合同变更法定程序,属于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标的的违法行为。
(二)认定证据
*.举报材料及现场核查笔录、现场照片;
*.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
*.政府采购合同及交货期限约定条款;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认证证书状态核实证明;
*.当事人提交的陈述申辩书;
*.信用中国平台当事人信用查询记录。
三、违法定性与裁量理由
(一)违法定性
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正)》第五十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供应商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追究法律责任。
(二)裁量理由
经信用中国查询,当事人信用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本次违法行为未造成重大民生影响,且积极配合调查。本机关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在法定幅度内适用最低裁量标准。
六、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七、处罚结果
对新疆领通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处罚决定如下:
*.给予警告;
*.处以项目预算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项目总预算*******.**元,罚款金额计人民币*****.**元(肆万壹仟捌佰元零陆分)。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温宿县财政局
*、联系人:比力克孜
*、联系电话:***********



